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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0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二)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是“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
具体而言,就是当累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与某一不构成累犯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在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似的条件下,应比照对不构成累犯者应判处的刑罚再予以从重处罚。”这种看法值得研究。因为犯罪人不同,所犯之罪的具体情况不同,这种与其他犯罪人进行的横向比较下,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平。
(三)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像是这种假释期满发现新罪,和漏罪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新罪的话,说明当事人是在服刑期满以后又继续肆无忌惮的违法乱纪,而且鉴于假时期已经满了,这种时候就按照正常的侦办流程来处理就行了。对新发现的罪行,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累犯可以判缓刑,但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