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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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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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核对、调查。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过对立案材料审查后,分别针对不同情况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