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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处罚怎么样区分的?
数罪并罚和择一重罪不同之处有:数罪并罚是指一被告人同时实施了数个违犯刑法行为,依法应当被判处多个罪名,罪名之间不相包含,只能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的刑期,一般都是在总和刑期以下,除非是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刑期。而择一重罪是被告人只实施了一个违法行为,但触犯多个罪名,而按照法律规定,一个行为不能重复定罪,因此,只能对其择一重罪处罚。
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