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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数罪并罚应该怎么样判
关于数罪并罚这一概念,它是指当一个被告人被认定犯有多起犯罪时,针对其全部罪行进行综合考虑并制定出相应的惩罚措施的原则。
我国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方式,通常可概括为以下四大基本准则:第一,吸收原则。
这是一种主要基于重罪吸收轻罪或重罪刑罚涵盖轻罪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
具体来说,就是将一个人所犯的数项罪名中,法定刑罚最为严重的那一项罪行,吸收掉其他较为轻微的罪行,或者说将法官宣告的最高刑罚,视为涵盖了该罪犯所有轻罪宣告刑罚的执行刑罚。
第二,并罚原则,也被称为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合并原则等。
这种原则主张将一个人所犯的数项罪名各自宣告的刑罚绝对相加,然后合并执行。
第三,限制加重原则,又被称为限制并科原则。
这是一种以一个人所犯的数项罪名中,应当判处或已经判处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再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加重,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
最后,折衷原则,也被称为混合原则。
这种原则并不仅仅局限于并科原则、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中的某一种,而是根据法定的刑罚性质以及特点,综合运用并科原则、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以便能够分别适用于不同刑种和宣告刑结构的合并处罚规则。
在我国,对于此类案件,通常会采取从重处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