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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全称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的适用条件】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非法处置冻结的财产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冻结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