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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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1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假释执行刑期起始时间怎么算
假释执行刑期的起始时间计算如下:
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对于有期徒刑而言,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在计算假释执行刑期起始时间时,要明确几个关键因素。一是原判刑期,这是整个计算的基础。二是已执行的刑期,这部分从罪犯开始服刑之日起算,到裁定假释之日止。例如,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已经服刑3年,那么剩余2年刑期就是假释考验期,假释起始时间就是裁定假释的日期,在这之后的2年时间为假释考验期,罪犯在假释考验期内需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撤销假释后的刑期计算如下:
如果是因为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而撤销假释,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例如,前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已经执行了5年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那么就是把5年未执行的刑期和新罪的3年刑期按照数罪并罚规则确定最终执行刑期。
如果是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而撤销假释的,应当撤销假释,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如果是在假释考验期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