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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关系中如何避免出借方成被告?

时间:2019-09-2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所作者:钟律师

        1.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2.法律风险

  上述法条规定的十分明确,仅仅依据转账凭证就可以提起诉讼,如果抗辩一方没有相关证据,就存在败诉的风险。

  实践中,出借人现金提供借款而借款人以转账方式还款,债务清偿之后,借条通常是由借款人收回,这样就导致借款人事后以转账凭证起诉,出借人抗辩失去证据支持,从而败诉。类似案例,在近些年屡见不鲜,也是争议不断。

  
      3.应对方式

  那么在民间借贷关系中想要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最佳的办法就是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供借款,并在备注中说明资金的用途,不妨可以详细一点。如果的确不方便转账的,亦可以要求对方在还款时在备注中予以说明,或者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债务已经实际清偿,各持一份,从而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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