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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致残的农村居民能否按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索赔?

时间:2019-11-0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黄律师

  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在受害人构成伤残(或死亡,下同)的情况下,其伤残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下同)会因受害人户籍性质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别。具体说,就是在同一伤残等级下,城镇居民伤残赔偿金约高出农村居民伤残赔偿金2—3倍。

  这种“同命不同价”的法律规定,尽管多年来一直存在争议,但司法实践中仍按现有规定执行。那么,当农村居民因伤致残时,能否按照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索赔伤残赔偿金呢?

  一、司法实践中,受害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经常居住在城市,且主要收入来源于城市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指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虽然为农村户口,但是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该复函虽然是针对个案请示的回复,但目前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也按照上述复函精神办理。

  所以,受害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受伤前一年连续居住在城市,并且主要收入来源于城市的,就可以按照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索赔。

  二、怎样证明自己经常居住在城市,主要收入来源于城市

  1.实践中,证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受害人证明自己经常居住在城市,可以提供以下主要证据: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

  (2)街道、居委会、小区物业公司出具的居住证明;

  (3)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交费收据;

  (5)各种交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缴费凭证;

  (6)其他证人证言,如受害人的同事、朋友等出具的书面证言等。

  2.证明主要收入来源于城市可以提供以下证据

  (1)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工资单或工资卡银行流水,工作证;

  (2)纳税凭证或工商管理费交费凭证;

  (3)朋友或同事出具的证言;

  (4)社保交纳凭证等。

  需要注意的是,经常居住在城市和主要收入来源于城市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所以受害人在提供证据时,应当注意同时提供这两方面的证据,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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