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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期限有多久?

时间:2020-03-23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范律师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可撤销事由之后一年之内,如果超过五年的撤销权就消灭了,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期限有多久?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怎样的呢?阅读完以下鑫霆广州律师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期限有多久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撤销权的期限有多久

  二、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权事由后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该条规定了撤销权消灭的两个事由,即除斥期间的经过和权利人放弃撤销权。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一年期限,属于撤销权消灭的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就是权利存续的期间,即在此期间内权利存在,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从超过此期间权利消灭的角度来说,除斥期间也是权利消灭的期间。

  除斥期间的起算日期的确定可区分两种情况:

  1、一方以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撤销权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起算。因为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当时就会知道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况即撤销事由的存在,而倘若不知道,就谈不上胁迫或者乘人之危问题。

  2、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以及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和显失公平的合同,自当事人知道、应当知道被欺诈,或者知道、应当知道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事实之日起算。所谓应当知道,包括根据当时的环境和条件,当事人应当知道事由的存在,即使不知道,也是由于有过错。

  3、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4、超过一年的除斥期间,撤销权消灭,撤销权人不得再行使该权利。撤销权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属于撤销权人享有的民事权利,是否行使该权利是撤销权人的自由,撤销权人放弃撤销权的,法律不予干涉。因而我国《合同法》第55条第二项将“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作为撤销权消灭的事由之一。撤销权人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的,应当向相对人表示:以行为放弃撤销权的,自行为完成之日起产生放弃的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55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第74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以上就是鑫霆广州律师为您整理的最新债权人撤销权的期限有多久的法律知识。综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后一年之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鑫霆广州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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