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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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25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范律师
在向别人借钱或者是别人想自己借钱的时候,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都需要写一张欠条,证明这个借贷关系是存在的,可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欠条应该怎么写,欠条应该怎么写才合法有效,接下来由鑫霆广州律师为大家带有关于欠条应该怎么写才合法有效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欠条上只需将借款数额、还款时间、借款地点、借款人等与借还款相关的东西写清楚就够了,当然别忘了写上你的名字。另外,如果你不嫌麻烦,借款数额大、借款时间又长的话,你还可以去办理一下公证。
只要在欠条中写明借款人,借款数额,借款日期,这个欠条应该就是一个完整的了,如果双方还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就要写明还款日期。如果没写明还款日期,自欠条出借之日起两年内你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就要自还款日期到了之后的两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就会过时效,你的权利就无法得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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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欠条今借到***人民币***元(大写:圆 角 分整),于*年*月*日前还清,逾期每年按总金额的1%付给违约金。
借款人:***
根据我国《民法》与《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②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③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⑥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⑦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⑧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一)借款时宜写“欠条”不宜写“欠条”
欠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欠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 写“欠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二)借款时双方约定的利率宜写入欠条中
实践中有不少人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欠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予保护。《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的规定。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欠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欠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欠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到期后2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四)借款时欠条宜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欠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五)借款时欠条应表述清楚明确没有歧义
较典型的案例是张三向李四借款10 万元,同时出具欠条写明借款10万元。几个月后张三归还李1万元,遂将原欠条撕毁张三重新为李四出具欠条一份:“张三原向李四借款10万元现还欠款 1万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huang)”,又可以解释为“还(hai)欠” “尚欠”。由此产生争议对出借人非常不利。
以上就是鑫霆广州律师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欠条怎么打才合法有效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欠条怎么打才合法有效、无效合同的情形和注意事项等知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