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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0-04-0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彭律师

  现实社会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丰盛,交易也越来越多,随着交易的增多,人们对合同的签订更加重视,对于签订合同需要更多的重视,那么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是什么?阅读完以下鑫霆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侵权之债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你打伤别人,侵犯他人的健康权,你必须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这种债就是侵权之债。侵权之债多是法定之债。

  合同之债是基于合同或约定产出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你和他人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均负有相对的债,一方是交付标的物之债,另一方是支付价款之债。又如:在单务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单方负有交付赠与物的合同之债。合同之债多是约定之债。(也有法定之债)

  二、侵权行为之债的诉讼时效

  我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没有特别规定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按照上位法和下位法一般关系的基本法理,侵害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应当适用作为上位法的《民法通则》第135条中2年普通诉讼时效之规定。

  

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但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发布的《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3条、200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200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商标权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只是损害赔偿数额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律师代理费都是有标准的,不过每一个地方的标准不尽相同,即使同一个地方的律师代理费,也是因人而异,具体咨询当地律师便知。

  当知识产权被侵犯了,我们应做到以下几点:

  1、固定取证现场发现的侵权商品的数量、经营规模。在同一场所多次取证,如果现有证据证明侵权商品多、经营规模大、多次取证足以证明经营者持续销售侵权商品,则可能获得较多赔偿;

  2、固定经营者的经营信息,避免因当事人主体或其他程序问题影响诉讼效率;

  3、固定被告的网站、宣传资料或存留在相关部门的资料,如被告公开宣称和向有关部门报送的经营范围、销售规模、利润等数据,可以作为索赔的初步证据;

  4、积极追索侵权商品的源头,从源头制止侵权,同时也可能获得更多赔偿。

  三、侵权之债的构成要件

  第一:行为的违法性。

  第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四:行为人有过错。

  以上就是鑫霆广州债权债务律师为您整理的最新的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是什么相关内容。综上,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是侵权之债多是法定之债,而合同之债大多是约定之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鑫霆律师,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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