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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2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彭律师
大家都知道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是很麻烦的,有些债务人甚至还用恶劣的手段低价转让财产,这个时候债权人是可以行使撤销权的,这也是合同法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有哪些?下面广州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当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恶意无偿、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债务人实施的行为。债权人行使自己的撤销权会产生一定的成本,也就是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包括律师的代理费、差旅费等,由债务人承担;
2、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低价处理财产时的第三人,很多情况下是明知债务人有主观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的,与债务人一起逃避债务,这时第三人有过错,也应当与债务人适当分担必要费用。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当大家需要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时,需要注意行使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也就是说在期间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因此,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行使撤销权,避免因期间届满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1、客观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一般处分行为可分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如果债务人资力雄厚,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即使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处分行为,债权人也不能行使撤销权。
2、主观要件:
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在债务人实施无偿行为,即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没有支付对价,因此可以推定债务人实施该行为是为了减少其责任财产,主观上具有损害债权的意图(这种推定在法律上称为恶意推定“。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除斥期间,即在期间内债权人享有撤销权,期间经过后撤销权归于消灭。债权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也不再发生变化。因此,债权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行使撤销权,避免因期间届满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以上就是广州律师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如果债务人是用不合理的手段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伤害的话,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