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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留置权吗?

时间:2020-04-2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彭律师

  留置权主要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这时就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因此,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那么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留置权吗?接下来广州债权债务律师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留置权吗?

  留置权成立,需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行使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并且,应当注意的是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宽限期内,留置权人应当妥善保存留置物,若造成留置物毁损灭失,留置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留置权吗

  二、留置权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三)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担保法》第86条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广州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留置权吗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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