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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未交纳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时间:2020-05-0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彭律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合同后要履行合同才有意义的,在实践中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让对方履行合同,会要求对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那么履约保证金未交纳要不要承担违约责任?下面由广州债权债务律师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履约保证金未交纳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是约定一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时,如果交纳方不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对方不履行合同内容该怎么办?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赔偿相应的损失。对于其他不履行合同的处理,合同法也作出救济的方法: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是约定一方交纳履约保证金时,如果交纳方不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就会构成合同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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