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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范围?

时间:2020-05-08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彭律师

  什么是滞纳金

  我之前欠下别人的6800元钱,因一时无法还清,债主说要我写下欠条,并要求从2007年4月15日起按每天收取滞纳金千分之三。我签下了,请问这是否合法?之后我查看一些资料说滞纳金是可以利滚利的,这是怎样算法,到现在应该是多少钱。

  律师解答:

  你这个问题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首先明确一点,收缴滞纳金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不具备行政主体的个人自行设定和收取滞纳金,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私人之间的逾期付款,由合同法调节,只能是违约金,不能是滞纳金.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所以,债主要求你每天交千分之三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会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由于个人不是滞纳金征收主体,同时,滞纳金(违约金)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你签的欠条中关于滞纳金的内容没有法律效力,违约金最多只能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而且违约金是不能按照利滚利进行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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