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13682250268

担保期间已过可以实现抵押权吗?

时间:2020-05-26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黄律师

  有位网友向小编留言,说自己在几年前曾经借给别人一笔钱,并且约定以债务人的私家车作为抵押担保物。但是现在已经过了约定的还款时间,他想处置抵押担保物来实现债权,但是发现合同上约定的抵押物担保期限也和借款期限一起过期了。他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否实现抵押权。广州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一、担保期间已过可以实现抵押权吗?

  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无论登记的抵押期间是否过期,债权行都可行使抵押权,直至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两年内。

  抵押权期限是抵押权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内行使抵押权可产生优先就抵押物变现所得受偿的法律后果。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两年内行使抵押权均可实现优先受偿的法律后果。

  抵押期限是行政登记机关强行规定的期限,等同于主债权的履行期限。该期限是行政机关强制要求的,不能消灭抵押权。

  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应当严格遵循物权法定的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任意创设新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若抵押权根据合同当事人约定就可消灭,则有违物权法定原则。

  二、关于抵押担保期限与抵押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对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物权期间的行为的法律效力予以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另外,《物权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了抵押权行使的期限,即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可以看出物权法对抵押权行使的期间有明确的规定,不能由当事人自己约定。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就算是抵押担保期限已经过了,债权人对抵押担保物仍然具有约束力,是可以依法处置抵押物的。

相关阅读: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