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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9-2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民间借贷的利息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确立,但是有法律限制,约定年利率在24%以下的为合法利息,债务人应当按约定偿还;约定年利率超过24%但是在36%以下的为自然债务,债务人自愿偿还法律不强制;预定年利率超过36%的为非法债务,债务人无义务偿还,已经偿还的构成不当得利,可以要求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问题,采用了固定利率,划分出“两线三区”:
一、何为“两线”
1、24%法律应予保护的固定利率为年利率24%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能超过年利率24%
2、36%利率超过年利率36%部分——无效
二、何为“三区”
1、司法保护区(≤24%)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2、自然债务区(24%-36%)
借贷双方若约定的利率区间在24%至36%之间,则超过24%的利息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如果已支付该部分利息,属自愿履行范畴,不能请求返还;如果尚未支付该部分利息,请求借款人支付的,不予支持。
3、无效区(36%+)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应予支持。
相关知识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可主张利息吗
未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债权人不能在要求还款时向债务人索要利息。如果借款时约定了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但是债权人已经催告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的,债务人过了期限仍不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还款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