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手 机:13682250268
微 信: zouqianglvshi
律 所: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1号新裕大厦25层A座
时间:2021-12-09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个人债务是区别共同债务的一个法律概念,通常在涉及夫妻关系的借款纠纷中出现。我们都知道夫妻双方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个人财产范围作出约定,而夫妻也可就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进行约定。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确定债务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会对债权人主张债权时有比较大的影响。
1、债权人除非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否则无权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其配偶主张债权;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对外负债的,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债权人在借钱给他人时,需要明确该笔债务是属于其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以免在还款期届满后无法拿回借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