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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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首先,非金融机构应确保所享有的债权的合法性且未超过诉讼时效,享有胜诉权;其次,我们将上述非金债权项下是否存在抵押物,将非金债权分为有抵押物和没有抵押物两种。对于有抵押物的且抵押登记手续齐全、不具备权利瑕疵的,那么自行对抵押物处置进行评估,相对好处置容易变现的,可采用司法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如果抵押物集中度过高,处置期限存在困难的,建议将其打折转让给不良资产,以获取现金流。根据银监会的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在受让非金融债权时必须是真实受让,因此,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收取非金债的时候都是真实的,而且折扣相对较大。但银监会的这个规定并未限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也存在部分的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通道,与债权人签署远期回购协议,即到期后,债权人将非金债权回购回去,这种情况对于债权人而言属于一种变相的融资行为,可以暂时缓解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而对于没有抵押物的非金债权,通常的做法是,资产管理公司评估价非常低甚至为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与有抵押的非金债权搭配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
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鉴于目前我国对金融企业利率要求的具体情况,企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另外关于非金融企业间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凭证:"统借统还"不缴纳营业税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据,税务机关一般不要求代开利息收入的发票,使用收据即可税前扣除.其他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均应取得利息发票才可以税前列支。
(1)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对象——个人是特定的,如内部部分职工、企业管理层的个别亲友等,借款对象不存在不特定社会公众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