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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8-05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如果债务人是公司,出现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的,通过企业破产来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够平等的得到清偿,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故意清偿其他债务从而无法实现自己的债务;如果债务人是个人,没有财产清偿债务,那建议尽早提起诉讼进入执行程序,一方面通过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出行、生活生产经营进行限制,另一方面即使现在无财产可供执行,也可以对债务人以后的个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我们可以查阅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该司法解释就提到了人民法院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认定“资不抵债”的标准。
实践中,该标准是“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债务人的实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需要注意的是,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需要考虑企业信用、偿债能力等因素,同时,我们在计算债务数额时,不需要考虑是否到期,即包括已到期及未到期的债务。
更为具体的证据认定,我们可以查阅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如果显示“资不抵债”,那么一般就可以做出法律上的认定。当然,还存在例外情形,例如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具备以下情形也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