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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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0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律师作者:诸助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是被骗签字,双方之间没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则借条无效。
规范的借条和欠条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如果是债权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签字确认了,那么借条作废声明就有法律效力。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xxx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已偿还xxx元,将此债务清偿完毕,此欠条作废。
最好让债权人写一个收据或者是声明,就写“xxx(姓名、身份证号码)人已经清偿xxx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的xxx元(大写)的债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