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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是如何的

时间:2023-01-3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是如何的

1、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是指破产人在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时,其中的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应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则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则按照比例来清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二、分财产时第一还款人和第二还款人有什么区别吗

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共同还款人是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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