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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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3-1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债权转让纠纷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1、债权转让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管辖法院。
2、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债权转移的条件有哪些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
2、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3、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4、债权转移需对债务人尽通知义务。
三、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如果债权不存在,则转让行为无效。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四、不可以债权转让的有哪些合同纠纷
1、不可以债权转让的合同纠纷有: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债权未通知债务人;
(3)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4)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如非法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