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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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1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履约保证金是否必须交
1、履约保证金不是必须交的,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履约保证金是必须要交的,如果不按照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履约保证金最好还是按规定交。
2、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五十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八十一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是什么
履约担保是指,为了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工程发包人对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所进行的经济补偿。
履约担保可以通过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等形式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