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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是否需要负责

时间:2023-05-05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是否需要负责

1、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不一定需要负责,主要是看这笔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夫妻单方欠下的债务的一般是属于个人债务,应由一方用其个人财产承担。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夫妻单方欠下的债务在婚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那么另一方就有义务偿还,否则离婚后另一方可以不需要偿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是哪些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接受父母分家析产的财产,确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而继承分得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分得的债务也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如果生产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另一方也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所欠第三人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其中一方所负的债务应当按照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处理。所负债务为日常生活、教养子女以及赡养老人的都应该视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债务所负债务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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