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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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上门催收贷款属于合法行为。但是不能触碰到法律高压线。侵犯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的暴力催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非法拘禁: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按《刑法》238条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在讨债过程中强行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情况时有发生,《刑法》238条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此罪。
3、非法侵入住宅: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按《刑法》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涉黑讨债:涉黑逃债主要指债权人通过黑社会方式来讨债,具体分为两种情形:
(1)债权人自己就是黑社会成员。
(2)债权人通过黑社会(例如涉黑的讨债公司)来讨债。
根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九条,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以合法、适当方式为逾期借款人提供还款提醒服务。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和外包机构进行债务催收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或其他违法行为来损害他人的身体、名誉或者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