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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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关于保证人是否有权就原告交付的产品质量及提前发货提出异议及要求原告向服装厂支付货款一事,存在着不同看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既然保证人要代债务人即服装厂履行义务,因此有权主张服装厂所应享有的权利。这样也有利于保证人在代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后而向债务人行使求偿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保证人没有权利要求债权人即原告承担责任,尤其关于支付100套西服的货款问题,只能由服装厂催讨,保证人因与原告没有合同关系,故无权向原告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