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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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7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债权转让通知保证人有必要吗
1、债权转让通知保证人有必要。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若是没有通知保证人的,该债权的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二、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转移合同的标的。
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规定,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