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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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0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1、虚假债权,刑事案件要担责
买家与卖家签署协议不能完全规避风险。为了将抵押车变现,卖家可能伪造关联的协议合同、车辆证件等,将赃车、走私车变成抵押车,再与购买者签订协议,购买者此时会变为销赃或诈骗的帮凶,一旦出事,购买者需担刑事责任。
2、车辆不能合法上路
购买者购车时只看车况、性价比,却忽视查阅车辆档案信息。若车辆档案显示“锁定”或其他刑事记录,不可以购买。若是“查封”状态,查清原因和时间很重要,有些“查封”状态下的车要不得。零首付、租车公司的车以及小额金融公司作担保的车不合法的风险大,被骗风险高。
3、被盗抢
盗抢是购买抵(质)押车的风险之一。有些不良车行或个人在以低价卖给购车人车辆后,表面卖车,背地里做准备,偷配钥匙,趁机盗回车辆或者直接制造事故、碰撞等,安排人员强行把车开走,并把手续拿走。有的原车主不懂法或心有不甘,用留存的备用钥匙,定位查到车辆,将车盗走。
4、发生交通事故时处理程序与索赔麻烦
因车辆登记车主与实际驾驶人存在不一致情形,购买者在处理事故时,须举证说明车辆合法来源与所有权归属,增加处理难度,若牵涉诉讼,就存在举证诉讼主体适格的问题。
一、债权转让的概念
债权转让,也叫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是债的关系主体变更的一种形式,它是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情况下,通过协议将债的关系中的债权人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