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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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5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借贷关系成立的判断标准
一是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最主要的借款借款数额。
判断标准主要依据借款协议或借条等,因为生活中多有未打借条的情况,所以只要有其他证据表明有借贷的意思表示也可,如证人证言(本案有证人证言),电话录音等。
二是发生借贷行为。
从法理上分析借贷的意思表示只是的成立,仍需要实际支付借款。如果款项是通过银行,那么有银行转账单、对账单等。如果是大额现金,需要说明钱款的来源,如有银行的取款记录、向第三方借款等,并有借款方的确认收到钱款的书面文件。
自然人借款合同生效时间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