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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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3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时候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
5.善良风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合同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4.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