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律师:13682250268

撤销权之诉有管辖权的法院

时间:2024-06-2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1、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则按其约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用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间;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无,是固定不变的,故除斥期间又有不变期间之称;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人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是被请求权人产生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可以据此对抗请求权人的请求。

相关阅读:

在线咨询

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