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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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3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个人债务无力偿还家人需要承担吗
若借款者因无经济能力而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是无权逼迫其家属代为赎还债务的。
假如所负债务为夫妻二人间的共同债务,债权人便有权向双方中的任意一方索要。
债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进行清偿。
若借款者在近期内受经济条件限制,暂无力偿还全部欠款,必须得到债权人同意或是通过法院裁定,方可将剩余部分分期归还给债权人。
倘若有还款能力却推诿不还,那么法院将会依法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二、保证人一定可向债务人追偿不
据现行法律条文所规定,当保证人承担了相应的保证责任之后,依法享有向债务人追讨赔偿的权力。
也就是说,在保证人履行其债务并确保了相关责任后,同样拥有保障自身权益的机会,他们有权利向债务人要求赔偿。
所谓保证人的追偿权,就是在他们承担起保证责任以后,能够向主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法定权利。
无论该保证属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类型,若保证人确实已承担了保证责任,那么他就享有向主债务人进行追偿的合法权益。
至于追偿的具体范围大致可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项即是为清偿其保证债务所实际付出的财产价值;其次,为了履行保证义务而产生的所有其它费用也应当计算在内;此外,还应包括所有各类费用的利息;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便是保证人为履行其保证义务而可能会遭受的一切经济或物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