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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担保贷款分类
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指按《民法典》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是指按《民法典》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二、三种担保贷款方式的注意事项
1、保证贷款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民法典》同时还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合同应当包括:
(1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 )保证的方式;
(4 )保证担保的范围;
(5 )保证的期间;
(6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为顺利取得银行贷款,企业应该选择那些实力雄厚、信誉好的法人或公民作为贷款保证人。若银行等金融机构能作为企业的保证人,则效果更为理想,借款企业取得银行贷款更为容易。
2、抵押贷款
当无法获得银行信用贷款,或者银行所提供的信用贷款难以满足需要时,中小企业可以向银行提供抵押物以获得贷款。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当中小企业向银行提供了抵押物后,银行向其贷款的风险大大降低,因此银行往往愿意向该企业提供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