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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5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帮别人办信用卡做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在信用卡业务中,担保人所承担的主要职责是提供一种补充性的担保责任。
这意味着,他们只会在信用卡使用者未能按期偿还贷款之时,方需履行相应责任。
对于一般的保证形式,当债务人无力履行债务义务之际,则将由保证人承担起担保责任。
若是采用了连带保证方式,债权人可选择向债务人以及担保人寻求责任的负担,并且前提条件必须是在担保人所担保的责任范围之内。
就担保人个人来说,由于担保属于一种无偿性质的合约,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审慎对待。
除了深入了解被担保者的信誉品质以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的规定详细明确担保责任的执行细则,也是减少争端发生的关键所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