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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5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保证合同是债权吗
通常来说,保证合同并不能算作真正的债权,而是作为担保合同中的一环,我们应该将其视为一种担保物权。
这种保证合同主要是为了确保债权能够顺利实现,使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协议,规定在债务人身故,未能按时还债或出现了双方约定的情况下,由保证人偿还债务或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形式。
因此可以看出,从本质上来讲,保证合同并非债权。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连带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可以是三年吗
担保期限被约定为三年之久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而言,如果其与债权人之间并没有就保证期间做出明确的约定,那么债权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之内,便享有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若在合同中已经对保证期间进行了明确约定,且在上述六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并未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则保证人将自动获得免除保证责任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