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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无力偿还欠款会被执行失信

时间:2024-09-20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担保人无力偿还欠款会被执行失信

依照现行法律规范,对于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已生效之法律文书所规定义务的被执行人,若同时存在下列任一法定情形者,则应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并施以适当的信用制裁措施。

所以,在实际情况中,如被执行人确因经济困境无法清偿债务,不应归类为失信老赖;若其故意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便会被认定为失信人员,进而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贷了款欠款太多实在还不上了怎么办

一、关于欠债无力偿还的问题,可与债权方进行友好协商并商定分期还款的时间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本应应依法予以清偿。

若因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暂无经济实力在规定期限内还清债务,可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或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允许债务人分阶段逐步偿还债务。

对于有实际偿还能力却故意拒绝偿还的现象,依据法律规定将交由人民法院通过判决强制执行追讨收回。

从以上条款可以明确看出,债务人负有的偿还到期债务的责任是绝对不可逃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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