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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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资不抵债时,债务的偿还方式主要有两种途径:
1.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清偿协议,这是解决债务问题的一种较为温和的方式,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债务的偿还方式、期限等达成一致。
2.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债务人无法履行协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依照法律规定来清理债务。
(1)若房产已办理房产证,银行有权将房产进行拍卖,以拍卖所得款项抵偿房贷。
(2)若拍卖所得不足以清偿全部贷款,银行不得再向继承人追索;若有多余部分,继承人亦无权继承。
(3)若继承人放弃继承且房产证尚未办理,房产则由开发商负责处置,因开发商在贷款时往往作为担保方,需承担为贷款人偿还贷款的责任。
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如果找不到欠债人,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债务人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员。
2.一旦债务人被宣告为失踪人,其财产将由债务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其近亲属、朋友进行保管,并由受托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所欠的税款、债务和费用。
3.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措施,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
合伙企业资不抵债时,其债务的清偿方式取决于合伙企业的组织方式。
1.对于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无论哪个合伙人,都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责,并用自己的财产来清偿债务。
2.对于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同样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对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如果某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