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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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面对债务人欠钱不还的情况,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法人或组织则依据其住所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这意味着债权人需首先确定债务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并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交立案申请。若债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同样依据其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当债务人拒绝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具体起诉流程如下:
1.债权人需准备好民事诉讼状,详细阐述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携带诉讼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法院的通知准时参与诉讼活动,包括出庭应诉、提交证据等;
3.若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通过这一系列步骤,债权人可以依法追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