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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谁承担

时间:2024-12-1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谁承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是由债务人承担的。

  1.当债务人通过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方式,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在此过程中,债权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行使撤销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依法应由债务人承担。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确保债权人在面对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行为时,能够有效地寻求法律救济。

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

  1.客观要件主要有:

  (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这些行为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但必须是导致了债务人财产的减少,如赠与他人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等。

  (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即该行为使得债权人原本可以期待的债权受到了损害。

  (3)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不涉及身份关系的变动。

  (4)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即已经完成了法律上的变更或转移。

  2.主观要件主要是恶意,即债务人明知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

  (1)对于无偿处分,可直接认定恶意的存在;

  (2)对于有偿但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分,需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来认定恶意。

  此外,撤销权的行使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即债权人在债权到期前也可以行使撤销权,以预防债务人的不当行为对其债权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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