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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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在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借款人应作为承担责任的主体:
1.这是因为在借贷关系中,借款人是法律上认可的债务承担者,其与实际收款人的不一致,往往是由于收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指示进行收款所致。
2.若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为明确事实真相并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法律实践中通常会追加实际收款人为当事人参与诉讼,以便法庭能够全面审查并作出公正裁决。
因此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借款人依然是主要责任承担者。
对借款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法律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借款人作为借贷关系的主体,应被视为被告;
2.若借款人否认收到借款,为查清事实,法院可能会追加实际收款人为当事人参与诉讼,以便通过庭审查明真相;
3.若当事人对借贷合同的主体无争议,仅就借款交付事实存在异议,则实际收款人可作为证人参加诉讼,提供必要的证据以证明借款的交付情况。
这样的处理方式旨在确保借贷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