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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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面对借款人不还款的情况,担保人并不会直接变成黑户。
1.担保人只有在特定违法情形下,如伪造证据抗拒执行、转移财产逃逸执行等,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而成为所谓的“老赖”。
2.担保人的信用状况并非与借款人的还款行为直接挂钩,而是取决于担保人自身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如果担保人能够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并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就不会因为借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信用惩戒。
担保人被列为失信人的情况,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所列举的六种情形。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以伪造证据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以虚假诉讼等方法规避执行等。
只有当担保人存在这些明确的违法情形时,才有可能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因此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因自身行为不当而被列为失信人。
当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即代为向债权人偿还了借款人的债务后,担保人有权向借款人进行追偿。具体如下:
1.担保人在追偿时,应当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以及自己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这些证据是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重要依据。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担保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法向借款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