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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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24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债务重组损失包含如下内容: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3.债务重组采用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4.债务重组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失。
申请债务重组的条件:
1.必须是债务人处于持续经营状态。这是区分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的主要标准。
2.必须是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只有债务企业在经营上出现困难,或因资金调度不灵而又筹集不到足够的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时,才有债务重组的必要。
3.必须是债权人作出了让步。由此可见,我国会计准则定义的债务重组是狭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