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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4万余元 拒不还款 律师起诉追回丨成功案例

时间:2019-08-05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导语:买卖交易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对方拖欠货款不给的情况,而解决这类的纠纷往往是通过诉讼方式。
 
【委 托 人】黎某
【案件分类】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黎某,于2014年与被告王某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由原告向被告提供汽车油漆和辅料。协议达成后,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上述货物,但货款一直未结清,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不支付。
 
2015年原被告双方进行货款核对,经核对被告尚欠原告货款41700.00元,对此欠款,被告于同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欠条》写明待被告卖房后一次还清。
 
后经原告查实,被告名下房产已被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查封。现房屋已无法买卖,卖房后还款已无现实可能性,同时被告自出具《欠条》后在原告多次催告下仍不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鉴于此,原告向被告发出《催告函》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还款,但被告始终不予理会。
 
二、办案经过
 
律师在接到该案后,在全面审查材料、了解案件事实、分析法律依据后,提出了案件的解决思路。
 
首先,本案为买卖合同追索货款纠纷,诉讼管辖法院可为原告住所地或被告住所地。但被告为重庆人,管辖法院为重庆,但这将对原告带来诸多不便,将会产生大额的差旅费,因此律师选择原告住所地,但原告户籍地为遂宁市,会带来同样问题,经过与当事人的详细沟通,发现原告已于2016年一直居住在成都市成华区,居住时间已满1年,成华区已成为原告的经常居住地,因此肖律师提出由成华区分局出具居住登记证明,从而解决法院管辖问题,为当事人带来诸多便利同时节省大笔资金。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身份户籍信息,在此种情况下,需要肖律师根据原告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到相关部门进行户籍信息的调取工作。
 
其次,肖律师收集案件证据材料,分析案件资料,组织完整的证据链,为当事人进行立案前的准备工作。
 
最后,在案件庭审过程中,肖律师积极提交证据材料,对案件事情进行严谨阐述,取得了法官的认同,最终支持我方律师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案件结果
 
后经法院的审理,法官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返还相应合同款项,并支付货款逾期利息。对于该案结果当事人表示十分满意,并对律师十分认可和感激。
 
四、律师解析
 
该案件经过分析发现有3个案件难点:
 
1、双方当事人户籍居住地均不在成都范围,给诉讼带来严重不便,经过分析案件情况,通过相关部门出具证明解决了这一难题。
 
2、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律师只能根据身份证号码到相关部门进行调取被告身份户籍信息。
 
3、对于案件的证据链整理,需要每一个环节均有证据进行支撑,方能得到法官的最终认可。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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