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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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1-21浏览量: 文章来源:鑫霆法律助手作者:诸助理
能同时起诉债务人及一般保证人的。
1.在涉及债务纠纷的案件中,如果债权人希望同时追究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
2.人民法院在接到这样的申请后,有权将债务人和一般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虽然可以同时起诉,但在一般保证中,保证合同之诉与主合同之诉并非必要的共同诉讼。
3.人民法院不能强行将一般保证人与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而是基于债权人的申请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4.如果债权人基于某种原因,如希望同时追究两者的责任以确保债权得到更充分的保障,那么同时起诉债务人与一般保证人是可行的。
一般保证人享有多种抗辩权。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先诉抗辩权。
1.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人还可以主张主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各项抗辩权。这是保证从属性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赋予保证人的重要权利。
3.如果主债务人认为债权人的请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那么一般保证人同样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
4.即使主债务人放弃这些抗辩权,保证人仍然可以主张,因为这些抗辩权既是主债务人享有的抗辩权,也是法律赋予保证人的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