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李某与吴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时间:2019-09-18浏览量: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委托人与某某在房产中介公司的居间下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委托人将其名下位于xx处的房产以xx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某;某某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定金10万元;买卖双方应于涉案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及签署办理按揭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某某需在涉案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银行提出按揭申请,按揭的方式为商业贷款,任何一方逾期超过十五日的,守约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守约方选择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10%的违约金;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买方可以指定任何人提供资料办理购房手续。
合同签订当日,某某依约支付定金10万元。随后,委托人与某某指定的案外人李某共同办理购房手续。后案外人李某未办理银行按揭申请,某某也明确表示不再履行涉案合同,并单方要求解除涉案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
律师介入后认为:某某逾期未办理银行按揭申请,并且以其意思表示及行为表明其不再继续履行涉案合同所有义务,其行为业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
1、双方解除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
2、委托人收取的定金不再退还某某;
3、买卖双方不再追究对方的其他违约责任。